南京师范大学泰州学院图书馆
同类图书区分号取号规则
(2007年4月30日修订)
本馆同类图书,用著者号及三种附加号(即种次号、版本号、卷册号)加以区分。著者号与附加号之间连写,不空格。
用以取号的著者名称,必须是著者的中文规范名称或中译规范姓。
1 著者号以一组带小数点的阿拉伯数字构成。
1.1 小数点前的数字,为著者姓的首字笔画数。
1.2 小数点后三位数,分别为著者姓名前三字的起笔笔形代码。起笔笔形代码为:横1、竖2、点(包括捺)3、撇4、折5。
1.3 著者姓名不足三字,小数点后第三位数用“0”补足。
2 不同著者的著者号取号相同时,在小数点后第四位以自然数为序,依次取号。以中长篇小说类图书为例:
例1:《宝姑》,王莹著,排架号为I24/4.110
例2:《相见时难》,王蒙著,排架号为I24/4.1101
例3:《爱的翔舞》,王石著,排架号为I24/4.11010(著者为同类书同著者号的第
11个著者) |
3 种次号,用圆括号“( )”加自然数表示,以区分同一著者的多种同类书。例:
例1:《窗外》,琼瑶著,排架号为I24/12.110
例2:《菟丝花》,琼瑶著,排架号为I24/12.110(1)
例3:《浪花》,琼瑶著,排架号为I24/12.110(2) |
4 版本号,用方括号“[ ]”加自然数表示,以区分不同版本或版次的同种书。以《红楼梦》为例:
例1:《红楼梦》,人民文学出版社1982年版,排架号为I242.4/11.111
例2:《乾隆抄本百廿回红楼梦稿》,上海古籍出版社影印本,排架号为
I242.2/11.111[1] |
4.1 不同出版社出版的同一名著,包括“新1版”,应视为不同版本,用版本号区分。例:
例1:《寒夜》,巴金著,人民文学出版社1983年版,排架号为I246.5/4.540
例2:《寒夜》,巴金著,浙江文艺出版社2003年版,排架号为I246.5/4.540[1] |
4.2 译者、点校者或评注者不同的同一著作,不论出版社相同还是不相同,均应视为不同版本,用版本号区分。例:
例1:《纯粹理性批判》,康德著,邓晓芒译,人民出版社2004年版,排架号为
B086.2/11.340
例2:《纯粹理性批判》,康德著,李秋零译,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,排架号为
B086.2/11.340[1] |
4.3 版权页注明是“重印本”,且经核对其内容价值、版本价值和收藏价值确实没有变化的图书,应界定为同种书的复本。但应将其不同的文献数量(页数)、文献号(ISBN)、获得方式(价格)和重印年等信息,补充著录到原有的MARC记录上去。
5 卷册号,用短横“-”后的自然数表示,以区分多卷集或连续出版物。
5.1 以年为周期的连续出版物,如年鉴等,卷册号按年代取号。
5.2 上下册、上中下册取号原则是,上册一律为“-1”,下册一律为“-3”,中册一律为“-2”。
6 三种附加号可同时使用,次序为:先种次号、再版本号、后卷册号。以《红楼梦》为例:
例1:《红楼梦》北师大出版社校注本1-4卷中的第四卷,排架号为
I242.4/11.111[3]-4
如该书为馆藏曹雪芹的第二种章回小说,则该书排架号也可能为
I242.4/11.111(1)[3]-4。 |
7 多卷集分卷册责任者不同,著者号以第一入藏卷册的责任者姓名取号。
8 责任者姓名(西方国家的责任者,一般是中译姓),以书名页为准。
8.1 书名页只有责任者外文姓名原文,但书中能提供责任者中译姓的,著者号用该中译姓取号。
8.2 如书中不能提供责任者中译姓,用《世界姓名译名手册》(化学工业出版社,1987年版)将责任者的外文姓译成规范的中译姓,再以此取号。
8.3 如书中不能提供原著责任者姓名的,以译者或编者的姓名取号。
8.4 如书名页无原著责任者,且无译者姓名的译著,可以该书其他地方提供的译者或编者姓名取号。
8.5 如该书其他地方也不能提供,则以书名为取号依据。
8.6 如书名首字为阿拉伯数字或拼音文字,著者号小数点前取“0”,小数点后三个数依次为书名最先出现的三个汉字起笔笔形代码。
8.7 国内出版的外文著作,其著者号的取号,按本条上述规则办理。
9 传记的著者号,以传主的规范姓名或规范姓做取号依据。
9.1 本条规定只适用于K825.1到K833/837的各类单一传主的图书。
9.2 两人以上(含两人)的合传、某家族史,其著者号仍以编著者的姓名取号。
10 古籍笺注本、校注本、校点本、注疏本、现代汉语译本、白话本等,一般以原著者取号。
11 繁简两体交替使用的著者名称,一般以简体字取号。但用异体字取名的,如“杨迺宾”,则应尊重著者意愿,用“迺”而不用“乃”字取号。
(朱同同起草、审定) |